一、 报名条件
(一)年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报考C1(小型手动挡)、C2(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报考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3、年龄超过60周岁学员需报考特训班。
(二)身体条件
1、视力:申请小型汽车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够自主坐立的,其他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60岁以上及肢体有缺陷的学员,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体检证明。
(三)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四)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
1、证件及复印件
(1)本市户籍人员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用A4纸竖着印,一代身份证只印正面,二代身份证印正反两面,上排反面,下排正面,不能印反,复印件上人头、字迹、公安局章必须清楚,不能有任何其他字迹,不能印得太黑,身份证不得涂改),也可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身份证、暂住证住址字数不得少于十个,入班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学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项考试。
(2)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和复印件报名,暂住证必须为机打,暂住证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地址一定要和身份证完全一致,暂住地址必须清楚登记所在区、县、街道及门牌号,字数不得少于十个,服务处所内容不能是空白。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压盖发证机关印章。复印时用A4纸竖着印,上排印照片页,下排印内容页,发证机关印章必须清楚。
(3)军人及武警人员学车须用驻京部队核发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报名,同时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处)证明(标准为A4纸或带有部队台头的B5信签纸)。证明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号码和具体住址,加盖政治部(处)公章。报名时须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竖着印,上排印封皮、下排印内容页),体检到交管局指定医院体检即可,其他手续同身份证报名一致。
2、照片
(1)报名学员需准备同版照片7张,报名时交6张,科目三考试合格后由学员本人再交1张。如身份证上的照片戴眼镜,则报名时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如考试时需要戴眼镜,则报名时也必须交戴眼镜的照片。
(2)照片必须为半年以内近照,正面、正身、免冠、1寸(32MM×22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人头约占照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光学照片、数码照片(分辨率为300dpi)均可。
(3)照片必须露双耳,头上不能佩戴任何发饰,不能穿露肩膀衣服。
(4)军人、公安或执法人员的照片须着便装。
3、表格
学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签字的“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如实填写“海淀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副案”,并在“机动车驾驶人招生协议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海淀驾校机动车驾驶员副案”上签字。
(五)增驾
1、办理增驾手续的学员应持有一年以上的驾驶证。京外取得的驾驶证,需要换成北京市交管局核发的驾驶证,方可办理增驾。
2、持摩托车驾驶证可增驾C1(手动档车型)、C2(自动档车型),持汽车驾驶证可增驾D(普通三轮摩托)、E(普通二轮摩托)。
二、 学车手续变更的规定
1、报考各种车型的学员,在办齐报名手续后,如要求更改所学车型和练车时间,须按现行学费标准补齐差额,剩余费用不再退还。
2、学员在入科目一班后或已通过科目一考试的,要求C1、C2、E、D车型之间相互转换,需注销原科目一全部信息,并交纳650元(手续费、法培费、考试费)重新报考;已参加驾驶训练的学员需按现行每学时收费标准补齐已训练学时的费用,可重新开始学习。
3、学员因故不能继续学车时,可由他人替换,但须由本人带收据和替换人共同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印有双方证件的委托书和替换人共同到校办理,换人手续只可办理一次且换人后不可再办理退学。换人时需交纳100元手续费、补齐已发生费用并按现行学费标准补齐差额,剩余学费不再退还。已经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需按现行每学时收费标准补齐已训练学时的费用。
4、学员报名后,需在一年内通过科目一考试,如逾期未通过,须按现行学费标准补齐差价,方可继续学习。
5、科目一考试合格以考试合格日期为准三年有效,过期作废。应学员要求可办理延期手续。经相关部门主管校长签字后,在每月20日(遇双休日提前至周五)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办理延期手续的学员必须在一年内学完,且不可再办理退学或换人手续,否则过期作废,不再给予办理延期。
办理延期收费标准如下:
(1)未练车的学员(包括未入科目一班、已入科目一班但未通过考试、科目一考试已通过但未练车的):缴纳手续费200元,补齐已发生费用450元(法培费、考试费),并按现行学费价格补齐差价。
(2)已练过车的学员:缴纳手续费200元,补齐已发生费用450元(法培费、考试费),并按现行每学时收费标准买回已训练学时。
三、报名
1、个人报名:学员到驾校或驾校所属报名中心、报名处报名均可。
2、团体报名:团体单位或经办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学车时间、培训人数、服务要求等条件,由学校相关部门确认后双方签订招生合同。
本简章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