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时喝点小酒,说是礼貌也无可厚非。但是喝了酒还开车,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也可能让一个原本兴高采烈的日子,刹那间变得漆黑黯淡。
虽然酒驾的危害可谓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如果以“酒后驾车”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几乎每一天都有七八件与之相关的新闻。
对于很多心存侥幸的司机来说,“我有保险”仍是其喝酒后驾车的“后盾”。可是要知道,肇事司机是必须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的,无论是商业车险、交强险、意外险,都无法成为他的保障。
无第三者伤亡 保险可拒赔
其实,大部分投保车险的司机都知道,酒驾或醉驾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肇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由酒驾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即使是投保了个人意外险,酒驾或醉驾时所造成的个人意外伤害,不在保险产品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但是,仍有很多驾驶人觉得,有了车“啥都赔”的交强险,酒驾也还是可以高枕无忧、肆无忌惮。甚至在酒驾前会大发豪言“没事,我有保险”。
可要知道,在遇到酒后驾车、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事故并没有造成第三者的伤亡,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绝赔偿。
而此类的案件,却并不鲜见。近日,广西省法院就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车主行使追偿权。
2012年春节前夕,货车车主陈某投保了交强险,当年5月份的一天,他醉酒驾车行驶在省道时,与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半挂车司机黄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陈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司机家属对陈某和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11万余元,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由陈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9月份,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黄某家属经济损失的义务。之后保险公司以陈某醉酒驾驶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追偿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其追偿权。
无独有偶,2014年年底,云南省某法院审结的案子也与保险公司行驶追偿权有关。
2012年3月份,华某酒后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经查证,华某属无证且酒后驾车。死者亲属向华某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华某投保的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亲属11万元。
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便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华某及车主杨某赔偿其代为赔偿的11万元。
任性的保费
其实,酒后这种任性行为,就算没有造成任何事故,但是被查处后除了会面临高额的罚款、吊销/暂扣驾驶执照、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心理阴影外,车辆的违法记录和理赔次数还会影响其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此外,保险公司对于该驾驶员和车辆往后的车险理赔的审核,也将会更为严格。
此外,今年保监会先在6个试点省市(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陕西以及青岛)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改革后,有过酒驾和醉驾记录的驾驶人和车辆,今后在投保车险时,车主将支付更高的保费。
因此,为了彻底避免酒驾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预约代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联财险的理赔专员也表示,就算是酒后的第二天,也尽量不要一早就开车出门。“千万不要低估体内所残余的酒精浓度,因为成年人的酒精代谢速度约为一小时才可以代谢15毫升。”
不过,要说全世界只有中国人是爱喝酒的,只有中国人经常酒后驾车,那也并非如此。安联集团旗下的安联技术中心去年所开展的一项研究也显示,不同区域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占比有所不同。东欧和中亚以18.2%的比例排在第一位,其次是欧洲(16.7%),再次是美国(12.9%)。而中国所在的亚太区,比例仅为7.3%,低于全球的10.9%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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